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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活动较多,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文化市场上含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以下称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有所增多,城郊结合部和农村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比较严重,非法电子游戏、动漫、网络游戏经营活动较为突出,严重扰乱文化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部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创建平安文化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内容包括:1.有效遏制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入文化市场;2.有效打击各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3.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有效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严格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电子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集中整治期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协调、配合当地综治委、文明委及公安、工商、工信、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严格防止违法及低俗文化产品进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2.坚决打击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要按照中央和文化部的部署,采取区县自查、地市复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全面检查演出、娱乐、音像、书报刊、艺术品、影院、网吧、网络文化等经营单位,重点清理音像制品、书报刊、卡拉OK曲目、艺术品等文化产品,搞好“扫黄打非”,严格防止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入市场流通或者通过互联网传播。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内容审查和市场监管,凡是重大演出活动,属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协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唱、假演奏以及表演禁止内容等违法演出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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