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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执法)考评细则》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执法)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文化部关于2009年文化市场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和文化部、中央综治办等7部门《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制定了《2009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执法)考评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结合当地文化市场工作实际,对照《2009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执法)考评细则》的测评项目、内容及指标,以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将考评工作贯穿于全年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和谐文化环境。

  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执法机构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本省份2009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考评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部将对上报测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临时抽查情况,确定最终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将按照一定分值计入中央综治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成绩。

  联系电话:010-59881010。

  联系邮箱:whzf@163.com。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9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综合执法)考评细则

测评

项目

测评

内容

测评指标

备注

分值(分)

自评(分)

Ⅰ-1

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45分)

Ⅱ-1

网吧和网络文化市场监管(8分)

1)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以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扫黄打非”工作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项整治活动为主要考核目标,以执法信息、数据及日常检查、临时抽查情况为主要依据,须提供行动方案、总结报告、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3

2)入场登记、场内巡查等网吧管理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2

3)网络游戏依法报请备案或审批;

1

4)网络文化单位依法从事业务活动。

2

Ⅱ-2

演出市场监管(6分)

5)营业性演出活动具有合法手续;

2

6)营业性演出节目内容健康、合法;

2

7)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业性演出活动秩序良好;

1

8)为国有、民营演出单位到城市、农村演出提供良好服务及便利条件。

1

Ⅱ-3

娱乐市场监管(6分)

9)经营场所内使用的文化产品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且内容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2

10)场所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建立从业人员名单;

0.5

11)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在规定时间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2

12)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1

13)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娱乐工程”,娱乐场所秩序较为规范。

0.5

Ⅱ-4

艺术品市场监管(3分)

14)艺术品来源合法,且无国家禁止经营的内容。

3

Ⅱ-5

电影市场监管(2分)

15)电影放映场所未发生放映走私、未获得放映许可证或没有公映权影片的情况,或虽然发生上述情况但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的。

2

Ⅱ-6 出版物市场监管(6分)

16)落实中央及文化部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相应“扫黄打非”工作;

1

17)经营场所不存储、不摆放、不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图书等非法出版物;

2

18)严厉打击含有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取得较大成效;

2

19)依法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推动刑事打击非法出版物活动。

1

Ⅱ-7

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及突发事件处理(10分)

20)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和谐社会文化环境;

3

21)组织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

22)参与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活动;

1

23)组织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2

24)参与开展手机媒体专项整治行动;

1

25)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及时高效。

1

Ⅱ-8

其他综合性考评项目(4分)

26)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

2

27)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工作,按时上报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0.5

28)经营场所证照、标志齐全并正确悬挂;

0.5

29)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和检查工作到位。

1

Ⅰ-2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10分)

Ⅱ-9

推动综合执法改革情况(10分)

30)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情况调研,按期上报调研报告;

以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以调研报告、组建方案等材料为主要依据。

5

31)指导试点地区拟定综合执法机构组建方案;

3

32)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改革督查工作。

2

Ⅰ-3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监管体系建设(30分)

Ⅱ-10

网吧监管平台建设情况(25分)

33)省级监管平台架构规范、功能完整;

以省级网吧监管平台与中央平台对接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以安装调试完成接口软件为主要依据。

5

34)监管平台软件安装率、在线率高;

3

35)按时完成中央监管平台网络专线接入工作;

5

36)按时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工作;

5

37)积极配合接口软件现场联通调试工作;

2

38)与中央监管平台日常交互数据平稳正常。

5

Ⅱ-11

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情况(5)

39)视频会议设备保管规范;

1

40)认真完成联调工作;

2

41)视频会议系统运行正常。

2

Ⅰ-4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执法监督(15分)

Ⅱ-12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权限(3分)

42)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应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委托执法的,应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以执法主体、程序、实体等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以案卷评查、抽查及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

1.5

43)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5

Ⅱ-13

行政执法的程序、依据和处罚(4分)

44)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检查程序合法;

1

45)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案件办理程序合法;

1.5

46)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处罚内容适当。

1.5

Ⅱ-14

重大案件督办情况(2分)

47)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件或案件及其进展情况;

1

48)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交办督办事项,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1

Ⅱ-15

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4分)

49)行政执法案卷数量不少于定编人员数量的2倍;

1

50)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

51)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统一,材料齐整,一案一卷。

1

Ⅱ-16

执法数据及执法信息报送情况(2分)

52)按时报送执法数据且数据准确、完整、规范;

1

53)按照要求报送执法信息,数量符合月度最低标准且多次被采用。

1

加分

项目

加分项目

1)执法理论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出版专门理论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理论文章的;

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

1

2)独立或协助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市场案件的;

1

3)执法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

1

4)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

1

减分

项目

减分项目

1)文化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以媒体报道、抽查检查、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

1

2)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1

3)对上级交办、转办的举报投诉和案件不予解决或解决不符合要求的;

1

4)执法人员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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