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
(国科高函〔2009〕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科技厅: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落实2009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经研究,我司将对去年启动的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
省级科技部门对照评估指标(附后)自查,符合全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评估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形式审查
我司委托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份,我司将组织专家实地评估。
三、实地评估
1.专家组成
设立评估专家库。每次实地评估前,根据回避、随机的原则,确定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
2.评估安排
听取省级科技部门的总体汇报、省级行业组织的汇报和骨干中心建设情况的汇报,调阅相关文件。
由省级科技部门组织20家左右中心参加的座谈会,专家组听取各中心对重点省建设的意见。
考察骨干中心,并随机考察1家省级示范中心。
具体时间安排由我司与省级科技部门协商确定。
3.专家组意见
根据考查评估的情况,专家组进行合议,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四、反馈评估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评估标准的省,予以认定通过体系建设重点省评估。
五、联系方式
1.高新司:薛强,010-58881565。
2.火炬中心:李楠林,010-68574531。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指标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指标
一、重视程度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