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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报送时间

  按季度汇总,完成分析报告编写,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价财部报送上个季度电力企业财务信息分析报告、输配电成本分析报告,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报送上个季度电费结算分析报告。

  3、报送程序及方式

  各城市电监办负责汇总所在省范围内的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完成分析报告,报送区域电监局;各区域电监局负责汇总本区域内的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完成分析报告,报送价财部。

  分析报告用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联系表

  附件:
  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联系表

  单位名称:
序号负责内容负责部门 部门负责人处(科)室负责人联系人备注
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箱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箱 
1财务报告             
2输配电成本报告             
3电费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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