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函〔2009〕67号)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请尽快转发所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做好初审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请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九年三月二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8年9月30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9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右侧“网上办公”栏目内“民办非企业单位”下方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网上填报登录的用户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文全称,密码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证号的数字部分+组织机构代码(两个号码连写,中间不加任何字符,例如:2001852300015-7)。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行修改密码,之后可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二)报送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成功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型),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三份),于2009年5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