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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商商贸发[2009]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行为,提高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切实将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站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努力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组织引导广大餐饮企业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结合《食品安全法》宣传,发动社区、协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餐饮消费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宣传餐饮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餐饮企业和服务行为进行曝光,营造餐饮行业践行《食品安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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