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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的通知[失效]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三)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重大变化;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发行人资金是否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

  (五)重大投资;

  (六)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保荐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等。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

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流动负债(元)

 

 

 

总资产(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股)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按发行前股本计算)(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按发行后股本计算)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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