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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5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2006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以便于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信息与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相衔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此外还要求发行人披露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内容。现将该指引发布,即日起执行,2006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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