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9]85号)
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均与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从2009年4月2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4年4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票面利率2.29%。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发行数量。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本期国债于2009年7月3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招标当日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停止交易一天。7月6日开始续发行,7月8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7月1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四)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70个以内(含7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70个以上(不含7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326个以上(不含326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9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09年7月3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甲类成员追加投标时间;甲类成员追加投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