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明确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电业局:
为加强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农网还贷资金及时足额入库,经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电力公司研究,现就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缴纳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和《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川价工[2002]92号)规定,各地方电力公司和四川省电力公司控股企业及其代管企业必须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农网还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