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
(2009年第68号)
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海南省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29亿元,实际发行面值29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5%,2009年6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5日发行结束,6月2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6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