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 |
药剂服务 | 具体承诺
| 1.允许具备香港药剂师执照并符合内地《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报考条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内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允许具备香港药剂师执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按照内地《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注册。
3.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股比不超过70%。④ |
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C.研究和开发服务 | a.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CPC8510)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⑤ |
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D.房地产服务 | a.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房地产服务(CPC821)
b.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CPC822)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房地产项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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