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68号)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之申请报告》(甬城投〔2009〕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1,000,559,576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112,148,500股人民币普通股, 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6.9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