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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林业行业标准项目清理评价的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评价手册》执行。

  (四)各标委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标准清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按照时间安排进度完成任务。

  五、清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

  标准清理工作分为标准归口确认、评价清理、数据汇总整理、网上公示和公布最终清理结果五个阶段。

  (一)标准归口确认阶段

  1.7月10日前,各标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确认归口管理的标准,并将归口管理标准的清单上报科技司。

  2.对经各标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确认后无归口或者归口有重复的,将重新确定或委托归口单位,并按要求进行清理。

  (二)评价清理阶段

  1.各标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应组织至少五名熟悉该标准项目的专家,按要求对所归口的标准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整合、废止及更改标准属性的建议。

  2.专家审查结束,各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审查意见,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

  3.8月31日前,各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将标准清理总结与相关材料(见附件)上报科技司。

  (三)数据汇总整理阶段

  9月30日前,国家林业局将对清理结果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分类整理。对有异议的项目,协调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网上公示阶段

  国家林业局将整理后的清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听取各方意见。

  (五)公布最终清理结果阶段

  根据各方意见进行协调,确定最终清理结果。 国家林业局将对林业行业标准按保留标准、修改标准、修订标准和废止标准统一公告清理结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 强

  电  话:010-84238708

  电子邮箱:chqiang21@126.com

  附件:标准清理报送材料的要求和说明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标准清理报送材料的要求和说明

  一、报送时间要求
  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清理后行业标准废止、有效、有效但需修订以及对其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意见或建议等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同时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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