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内蒙古森工集团清理灾害木采伐限额的批复
(林资发〔2009〕129号)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内蒙古阿龙山、毕拉河等十二个林业局灾害木进行清理的请示》(内兴林局字〔2009〕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清理灾害木蓄积量583469.98立方米,出材量322886.54立方米, 增加你公司2009年采伐限额350081.99立方米,出材量193731.92立方米,并等量增加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具体增加限额情况详见附件)。其余不足部分在你公司预留限额和各林业局2009和2010年正常木材生产计划中解决。为做好此次灾害木的清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你公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灾害木清理依法进行,并严格按照你公司制定的灾害木清理及森林资源恢复工程总体规划,按期完成灾害木清理和迹地更新任务。对能够存活的林木,必须严格保护,严禁以清理灾害木为名借机采伐健康木。要按照相关规定与有关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对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阿龙山等12个林业局对灾害木清理要单独设计、单独建档,并严格实行伐前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