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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意见
(农办机[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现提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农机安全法规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所需的农机安全生产规章。

  2.完善农机安全标准。要在贯彻落实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地方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把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下达到基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4.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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