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
——2009年6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8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8年,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定决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在此基础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全国财政收入61330.35亿元,比2007年(下同)增加10008.57亿元,增长19.5%,完成预算的104.9%。全国财政支出62592.66亿元,增加12811.31亿元,增长25.7%,完成预算的102%。
中央财政收入33626.93亿元,增加5014.98亿元,增长17.5%,完成预算的103.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2680.56亿元,增加4931.4亿元,增长17.8%,完成预算的103.3%;地方上解收入946.37亿元,增加83.58亿元,增长9.7%,完成预算的104%。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亿元(其中,年初安排预算时调入500亿元,年中调整预算时调入600亿元),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34726.93亿元。中央财政支出36334.93亿元,增加6754.98亿元,增长22.8%,完成预算的10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344.17亿元,增加1902.11亿元,增长16.6%,完成预算的96.7%,主要是部分支出执行中下划地方;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2990.76亿元,增加4852.87亿元,增长26.8%,完成预算的106.3%。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2亿元以备以后使用。支出总量合计36526.93亿元。2008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53271.54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55185.85亿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