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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4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如何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五、在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应对其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时,有关进口经营单位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研究作出裁定。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4号(略)

  2.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2:
  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

原产国

(地区)

厂商名称

征收比率

美国

美国首诺有限公司

Solutia Inc.

30.7%

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

INVISTA S.A R.L.

20.2%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34.4%

意大利

意大利兰蒂奇化工有限公司

RADICI CHIMICA S.p.A

10.9%

其他意大利公司

All Others

20.9%

英国

英威达纺织品(英国)有限责任公司

INVISTA Textiles(U.K.)Limited

28.8%

其他英国公司

All Others

28.8%

法国

法国公司

33.7%

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公司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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