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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6]47号)[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综发[2006]47号)


为配合个人购汇政策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自2006年5月1日起升级到2.0版本。此次系统升级,调整了购汇交易流程、增强了预警监管功能、对原有购汇种类进行了合并和新增,对历史数据进行了特殊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系统升级主要调整的功能

  (一)购汇交易流程

  取消了现有购汇交易中的审批环节和核销环节,同时取消了单笔购汇指导性限额。2.0版系统对于购汇交易按年度总额管理,即年度累计购汇在2万美元以内的凭身份证直接购买外汇,超2万美元的凭证明材料购买外汇。在升级后的系统中,办理购汇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图略
  1、选择购汇录入功能后,操作员输入身份证号和购汇种类;

  2、系统显示购汇录入页面(其中结算方式增加了一项“存入个人外汇账户”),并自动提示该身份证年度累计购汇金额(不含本次购汇交易);

  3、操作员输入完购汇信息后,系统自动判断年度累计购汇金额(含本次购汇交易)是否超2万美元。若在限额内,直接显示购汇通知书,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否则提示“已超过年度限额,本次购汇是否已审核相关材料?”,操作员依据有关政策审核材料通过后,点击“确定”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并在备注栏显示“凭材料购汇”,若材料审核未通过,点击“取消”,则本次购汇交易取消。

  (二)预警监管功能加强

  本次系统升级给外汇局业务人员增加了预警监管功能,包括“购汇次数监管”、“累计购汇金额预警”和“单笔大额交易预警”功能,以便业务管理人员加强对购汇交易的事后监管;同时,为便于查询个人的购汇交易情况,给银行业务主管和外汇局业务人员增加了“个人购汇交易明细查询”功能。新增功能介绍如下:

  1、购汇次数监管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用于重点监管频繁购汇的主体。

  查询条件:在现有的条件上添加一个按身份证的模糊查询条件,即可以按照身份证(模糊条件)和预警次数进行组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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