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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33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

  法定代表人:刘伟军

  单位住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77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 成 形 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阀门驱动装置阀门电动装置1E级

抗震类别:抗震I类

开关型阀门电动装置

装配、测试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77 号

主要分包和外购项目:电动机

使用环境:安全壳内、外

抗震类别:抗震I类

调节型阀门电动装置

使用环境:安全壳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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