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核安全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 动 场 所

备  注

蓄电池(组)1E级

单体容量:200-3000Ah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