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分析子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汇国发[2007]18号)
为解决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新旧数据分割的问题,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更好地使用和加工跨境资金流动统计数据,并实际测试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分析子系统(以下简称分析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析子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子系统试运行的功能
(一)本次分析子系统试运行启用的功能模块有:主题分析、实时报表、综合查询和指标分析。各分支局的业务管理员应当登录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申报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子系统),通过“用户管理-修改”功能,调整业务操作员在分析子系统中可使用的功能权限,使操作员权限限于主题分析、实时报表、综合查询和指标分析四项功能,取消其他项功能的使用权限。
(二)分支局操作人员在登录申报子系统后,选择“总中心分析子系统”菜单进入分析子系统,然后进行上述功能操作。
二、 分析子系统的数据范围
(一)分析子系统有关主题分析、实时报表和指标分析功能的数据库安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包括2004年以来的跨境资金流动统计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每2至3周将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的数据导入分析子系统,每日将申报子系统的数据导入分析子系统。主题分析、实时报表和指标分析功能中的数据每周由系统自动加工一次。
(二)分析子系统有关综合查询功能的数据库安装在各省分局,数据仅包括申报子系统上线以来发生的数据。各省分局每日将本地的申报子系统数据导入分析子系统,不必将旧系统数据导入分析子系统。
三、分析子系统与申报子系统、旧系统的数据关系
(一)分析子系统与申报子系统的数据关系。申报子系统的数据按日定时将“已核查”通过的数据导入分析子系统。由于分析子系统为“已核查”通过的数据,而申报子系统的数据状态始终处于变动之中,已导入分析子系统的“已核查”数据由于银行主动修改等原因在申报子系统中仍可能变为核查过程中的数据。因此,分析子系统数据和申报子系统数据之间存在时滞和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