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资金投入,以项目、贴息或后补助等形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研究设立地方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2. 集成现有资源。引导各类科技资源有效集成,加强优化配置,集成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项目、资金等各类科技资源向科技特派员工作倾斜,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
3. 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担保机制,探索设立担保基金,帮助科技特派员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农村科技小额贷款试点业务,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的科技金融创新合作模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民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出资组建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等。
4. 创新科技金融机制。科技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为金融机构和科技特派员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或工具;推动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支持和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涉农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投资支持体系。
5.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
1. 建立部门联合推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联合成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和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推进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 强化绩效考核。坚持导向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目标责任与评估监督相结合,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到市(区、县、旗)工作的考核范围。
3. 健全激励机制。适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机构等予以表彰奖励,调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精神。积极支持和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探索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中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予以奖励。
4. 注重舆论宣传。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中宣部等部门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巡讲团、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典型事迹新闻专访、开辟专刊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