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科技特派员协办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协会,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服务。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会,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公益性社会资助。
2. 继续推进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加快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同时,继续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发挥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继续完善农业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星火科技12396等科技服务模式,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完善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提供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
3. 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加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引导各类民间社会资本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加强与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合作,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融入到各种惠农社会活动中,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社会奖励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
1. 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进一步拓宽选派渠道和范围,坚持“以人为本、双向选择”原则,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林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服务。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2. 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继续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团的方式深入基层、进入企业开展创业和服务,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参与创业,支持跨区域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科技特派团到边疆、贫困地区及灾区开展创业和服务。
3. 探索科技特派员利益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的结合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科技特派员创业的利益激励机制。
4. 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订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的政策细则,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