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等3家单位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115号)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
验收证书号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
| 备注
|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 (2009)国认监验字(11)号
| 食品,饲料,化工,印刷装潢制品,食品包装及容器,轻工,建材,金属制品,电器,防护用品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009)国认监验字(16)号
| 电器、电子,电线电缆,机械,安防、消防,纸和纸包装,体育用品
|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009)国认监验字(06)号
| 食品,饲料,电器,电子,电线电缆,轻工,化工,家具,建材,机械机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