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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七)信息报送。定点医院要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手术后第4天上报至卫生部。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给予补助。2009年中央财政为每例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预算总额1.6亿元。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内容、要求和考评办法等;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不得挪用项目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医疗机构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认真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卫生部、中国残联汇总各地的项目开展情况报告,会同财政部共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适时公示。

  附表:
  2009年度“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数量分配表

省(区、市)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任务量(例数)

补助经费(万元)

备注

北 京

0

0

 

天 津

1000

80

 

河 北

7000

560

 

山 西

6000

480

 

内蒙古

4000

320

 

辽 宁

5000

400

 

吉 林

5000

400

 

黑龙江

6000

480

 

上 海

0

0

 

江 苏

2000

160

 

浙 江

1000

80

 

安 徽

13000

1040

 

福 建

2000

160

 

江 西

50000

4000

 

山 东

25000

2000

 

河 南

13000

1040

 

湖 北

5000

400

 

湖 南

5000

400

 

广 东

4000

320

 

广 西

5000

400

 

海 南

2000

160

 

重 庆

5000

400

 

四 川

7000

560

 

贵 州

4000

320

 

云 南

5000

400

 

西 藏

2000

160

 

陕 西

2000

160

 

甘 肃

5000

400

 

青 海

2000

160

 

宁 夏

2000

160

 

新 疆

4000

320

 

兵 团

1000

80

 

合 计

200000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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