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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二)数量分配
  卫生部、中国残联根据各地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白内障患者分布情况、防盲治盲工作基础、“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执行情况,确定2009年度项目手术数量分配(见附表)。2010年和2011年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数量调整。
  2009年度“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复明手术任务量不包括按照《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管理方案》已经分配至各省的复明手术任务量。
  (三)执行时间
  2009年至2011年。2009年度项目任务于当年经费下达一年内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卫生部、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财政部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国残联负责制定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并督促落实。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残联要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本省(区、市)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计划,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制度和工作机构。卫生部、中国残联与各项目省(区、市)的卫生厅、残联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情况,研究、商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卫生部、中国残联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协调与具体实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也要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省(区、市)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
  (三)制定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医疗资源分布、贫困白内障患者盲情、防盲治盲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签订任务书。项目省(区、市)卫生厅、残联要与卫生部、中国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组织筛查。各地要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省(区、市)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了解本地区白内障的发病和分布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贫困的白内障患者。
  (六)实施手术。各地要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确定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通过“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项目和其他非政府机构援建或资助的县医院眼科的作用,优先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县医院,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省、地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派眼科专家组对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省属医院、市属医院实施复明手术,或组派专业人员到具备手术条件的县医院实施复明手术。
  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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