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拟从2009年起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连续3年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进行手术费用补助,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现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你们,并就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好这一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推进防盲治盲工作,落实《
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工作要求,满足贫困人口眼保健需求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将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直接体会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坚定医疗卫生队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一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科学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按照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一)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本省项目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要按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