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甘肃省
落实农业灾后重建各类资金1.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4亿元。已修复或重建受损农田9.87万亩,基本完成了规划任务;农业生产大棚111.81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44.7%;畜禽圈舍18.07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24.1%;养殖池塘0.0335万亩,占规划任务的30.4%;机电提灌站51处,占规划任务的9.4%;机耕道43千米,占规划任务的23.9%;农机库房3653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16.1%;粮油及特色产业基地18万亩,占规划任务的26.5%。已修复或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2个、种畜禽场8个,分别占规划任务的50%、25.8%。
(三)陕西省
落实农业灾后重建各类资金亿0.9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48亿元。已修复或重建农业生产大棚29.2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39.5%;畜禽圈舍6.92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12.8%;养殖池塘0.11万亩,占规划任务的42.3%;机耕道100千米,占规划任务的55.6%;粮油及特色产业基地0.34万亩。已修复或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9个、种畜禽场30个,基本完成规划任务。已修复国有农场业务用房1904平方米,已完成规划任务。
二、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指导
我部及灾区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编制完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调整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划发布后,灾区三省农业部门及时配合有关部门下达灾后重建任务,指导基层农业部门抓紧开展单体项目前期工作。重灾市、县还编制完成了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对涉及农业方面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和完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还成立了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积极衔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多次赴灾区市县督导恢复重建工作,多次举办灾后恢复重建专题培训班,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帮助指导灾后重建。为科学恢复重建,农业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确保震后农村沼气安全的紧急通知》、《地震受损农田修复技术方案》、《地震受损沼气池检测及维修技术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农田修复和损毁沼气池修复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系统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