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务信息体系建设,健全政务信息员队伍,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畅通农业部办公厅与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政务信息联系渠道,实现双向互动,搭建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信息交流平台。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中心工作,反映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反映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反映各地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经验等,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支撑,为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农业部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农业部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厅局长座谈会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组织信息进行报送;(二)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信息。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日常报送给省委省政府的政务信息,包括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等,应同时报送农业部办公厅;(三)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为需要向农业部领导报送的情况。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典型经验及好的做法、具有参考价值的综合调研材料等。一般性的工作动态、调研报告以及工作简报等,不报送。涉及种植、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企、渔业等行业的业务信息,仍按照原有渠道报送;涉及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信息,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报送。
农业部办公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服务:(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论述;(二)农业部重大工作部署、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形势分析判断、重要调研材料;(三)各地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及好的做法;(四)有参考借鉴价值的世界农业重要情况;(五)部领导批转需要向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印发的重要情况等。
农业部办公厅对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再筛选、加工,根据内容进行分级处理:一是上报中办、国办。筛选对国务院领导了解情况、制定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通过《农业部信息》上报中办、国办,同时报部领导,发部机关各司局。二是摘发《每日要情》。对于时效性比较强的信息,农业部办公厅当日通过《每日要情》及时报送部领导、部内司局长参阅。《每日要情》简报增加“地方工作动态”栏目,专门反映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重要工作动态、重大工作进展、新情况及新问题等。三是编发《农业情况交流》。筛选对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有借鉴或启发作用的材料,发送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农业部领导,部机关各司局参考。
三、加强政务信息体系和平台建设
(一)明确处室和人员承担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都要明确相应处室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同时,明确1-2名政务信息员,负责与农业部办公厅政务信息联络工作。政务信息员主要任务是,负责重要政务信息收集、整理、加工、报送及督办工作;与部办公厅保持经常业务联系,认真完成部办公厅组稿督办工作;积极参与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议。信息员名单应报送农业部办公厅备案,人员变动后要及时与农业部办公厅沟通,以便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