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促进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网上证券业务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证券公司在网上开展的证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是证券公司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所采用的由相关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构成的信息系统,包括网上证券服务端、客户端和门户网站。
第四条 证券公司利用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安全性。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实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服务可用性。
(二)系统性原则: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应覆盖安全保障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体系建设、证券业务在网上的开展、网络和系统安全、应用系统安全、运维和安全保障、灾难恢复和应急措施等。
(三)可用性原则: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在保障安全的原则下,确保在网上开展的证券业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