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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要积极开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各地、各单位在利用新闻报道开展宣传的同时,还可因地制宜,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展板、张贴画、画册、专题电视片、电视专栏、电视主题晚会,举办知识竞赛、征文、论坛、展览、读书活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手段和形式进行广泛的社会化宣传。

  要把握好宣传节奏,实现上下联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1月、2月为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3月、4月为活动全面启动铺开阶段,5月、6月为活动全面推进阶段,8月、9月为活动深入开展及“质量月”活动阶段,11月、12月为活动总结阶段。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每阶段、每月的活动计划,切实做到“常流水、不断线”,又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时掀起阶段性宣传高潮。

  各级质检部门活动办要加强与总局活动办的联系。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文字、声讯、图片和摄像资料,每月向总局活动办报送一次。重要宣传活动,要提前报送总局活动办,以便及时协调中央媒体和总局两报、两刊及其他媒体的宣传报道。各级质检部门的网站要开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专栏,并与总局网站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专栏链接。

  总局活动办宣传组信箱:xuanchuanzu@aqsiq.gov.cn。

  联系人:罗莎82262162、13810666889

  许冰82262320、13701233496

  附件:1. 质检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及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其他活动

  2.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五、六月份重要活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质检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及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其他活动

  一、质检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1. 5月,联合商务部举办“国外技术法规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及对策研讨会”。

  2. 6月,联合中宣部、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举办“质量诚信论坛”活动。

  3. 8月,联合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组织开展家电下乡产品联合执法和产品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明查暗访活动。

  4. 9月,联合建设部、工商总局开展室内装修材料专项整治行动及“清新居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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