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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2009〕36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全国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正在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了加强宣传,推动工作,中宣部新闻局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中央各主要新闻媒体下发了关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宣传报道的方案,要求各地宣传部门和中央主要媒体围绕质检系统及相关部门开展的“质量和安全年”全年性活动做好相关报道。现就质检系统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性,要在全面推进各项活动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力求宣传实效。各级质检部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要从人力、物力、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欢迎、媒体关注、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形成联动

  各级质检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要积极主动地联系、协调各地宣传主管部门和主要媒体,畅通信息渠道,建立长效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对于一些重大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要与新闻媒体提前进行沟通协调策划,及时提供相关素材。要注重发挥中央媒体驻各地记者站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新兴媒体(网络、手机)的宣传作用。要积极争取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上开设“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专题专栏。

  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活动的宣传。要积极主动地与工信、卫生、农业、商务、工商、国资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宣传联合开展活动的做法、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创新,突出特色

  各级质检部门要始终把握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质量建设年这“五个年”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标准,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要宣传各级政府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推进“质量兴省”、“质量兴市”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要宣传各部门和各行业通力合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质量和安全”这一系统工程的做法和经验;要宣传质检部门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假扶优、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所做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要宣传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情况,树立一批讲诚信、质量好的优秀企业典型,曝光一批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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