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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式样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式样的通知
(2009年5月14日 国质检卫函[2009]25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适应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根据各口岸在《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以下简称《申明卡》)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对《申明卡》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申明卡》增加了入境人员须填报在中国7天内的行程和详实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继续旅行方式和航班(车、船次)号等项目。为了确保旅客填写的《申明卡》内容真实有效,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疫人员要逐一收取《申明卡》,对照护照,核实所填姓名、护照号码、国籍等信息的真实性。
  二、检疫人员要逐项查看《申明卡》,是否填写完整或清楚,如有空项或不清楚,要求旅客补填或重新填写。
  三、现场检疫人员要在《申明卡》标注所测得的该旅客的体温,并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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