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2009年5月12日 国质检监函[2009]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的指示,切实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总局的部署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
  各地质监部门要积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要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对防控流感疫情的物资如漂白粉、双氧水、有机氯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剂和洗手液等洗涤用品,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同时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围绕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产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密切跟踪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防护用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认真组织好对民用需求量较大的消毒剂、洗涤用品等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机生产假劣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三、对体温检测仪等及时进行计量校准
  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播,做好疫情防治的技术保障工作,各地质监部门要对需要进行校准的社会公用体温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医院临床应用的呼吸机、X射线诊断机及时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保证仪器设备的准确、可靠。
  四、为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检测提供专业和技术保障
  各地质监部门要对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督促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加强检测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对涉及到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要优先进行检验,缩短各个环节的衔接时间,保证快速准确出具检验结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