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成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口岸组情况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成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口岸组情况的通知
(2009年5月4日 国质检通函[2009]22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要求,国务院成立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口岸组(以下简称口岸组),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外交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旅游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民航局、邮政局。
  2009年5月1日,王勇同志主持召开了口岸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了组成人员,通过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口岸组职责和工作制度》。
  口岸组日常工作由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承担。现将口岸组的有关工作制度,组成人员等印发你们,请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附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口岸组职责和工作制度

  附件:

  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口岸组职责和工作制度

  根据2009年4月30日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成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口岸组(以下简称口岸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在甲型H1N1流感部际联防联控机制下,统筹口岸防止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工作,提出并协调解决口岸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
  加强对出入境旅客卫生检疫,及时发现发热人员,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做好入境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做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做好入境货物、快件、入境旅客携带物品、邮递进境物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禁止进境的货物和物品入境。
  及时收集各方面疫情,做好通报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制度
  (一)会商制度。口岸组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的建议,不定期召开全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通报口岸防控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出现的重大疫情和重大问题,需由口岸组报告研究解决的,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三)简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及时收集并向口岸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口岸组办公室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