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甜蜜素原料监管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函[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举报,总局近期组织对生产和使用甜蜜素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获证甜蜜素生产企业有一个样品的PH值项目不合格,蜜饯类、炒货类、冷冻饮品类、饮料类和果冻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甜蜜素,约有15% 被测样品硫酸盐指标不合格,怀疑掺有芒硝(主要成分硫酸钠),对食品安全造成隐患。为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甜蜜素原料的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向相关企业发出上述专项检查相关信息的警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厂原料索证索票和检验把关记录制度。切实做到来路不明原料、不合格原料不得购进使用,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进厂把关发现的问题。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当地企业进厂把关的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食品尤其是蜜饯类、炒货类、冷冻饮品类、饮料类和果冻生产加工等使用甜蜜素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使用甜蜜素掺有芒硝、氯化镁等安全隐患。发现企业进厂把关存在问题的,依法严惩。
三、四川、山西、天津、山东、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责令使用问题甜蜜素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详见附件)停止使用问题原料,以书面报告问题原料来源、供货方、货源来源、数量等情况,承诺对使用问题原料生产的食品负责。监督其落实整改措施,并依法处理,加强进厂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