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59号)
关于受理干邑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注册的公告
根据2005年9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经法国农业渔业部推荐,我局参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受理了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办公室关于干邑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拟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对法国干邑酒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推荐
机构
| 产品中文名称
| 产品
名称
|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 界定保护范围的文件
| 质量技术要求
|
法国农业渔业部
| 干邑
| COGNAC
| 干邑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详见附件1
| 法国1909年5月1日政府法令《干邑》;
法国1936年5月15日政府法令《干邑原酒》;
法国1938年1月13日政府法令修正案
| 法国全国干邑行业管理局:《干邑产地监控命名标准细则》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干邑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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