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补充申报直接投资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说明:
  1. 本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量情况。填报主体为境内金融机构,填报频度为季度,为逐笔交易填报。
  2.境外机构:指对填报机构进行了下述三类投资的境外机构,包括:(1)作为境外母公司,设立或增减对境内分支机构、子机构、联营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不含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投资;(2)购买本机构在境外股票市场发行的股票,且其季末持股比例(占本机构普通股或有投票权的股权的比例)≥10%;(3)其他方式交易本机构的股权或股票(不含境外机构通过其境内分支机构、子机构等,投资本机构股权或股票);
  3.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机构注册登记的国家/地区。
  4.投资金额变动:为本报告季内流量(变动)数据,包括境外机构以股本投资、营运资金投资和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实际投资的金额。 “+”指境外机构增加投资,“-”表示境外机构减少投资。对于境外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买卖本机构股票,投资金额变动=∑“所投资股票股数变动”*“买卖成交价”。如无成交价数据,应按照本机构所掌握的这类机构本季持股变动数计算投资金额变动,即投资金额变动=“持有股数(+/-股)”*“当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机构股票收盘价”,并在“备注”中注明该收盘价数据。
  5.外方实际持股比例变动:指本季度境外机构持有本机构股权比例的变动。
  6.投资日期:指每笔投资实际发生的日期(如某月某日)。如无境外投资者交易本机构股票的具体日期,按照本季最后一个股票交易日填报。
  7.季末外方实际持股比例:指本季度末外方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
  8.备注:包括投资方式(参见说明2,说明境外机构类型,如为境外子机构、分行、联营机构、附属机构或通过购买境外机构股票持股等)、其它需说明的情况(与本表相关填报说明不一致的情况)。
  9.合计:指本报告季内,本机构吸收的投资金额变动汇总数据。
  10.美元(金额):按照每笔投资发生当月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换算(可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

  表4 金融机构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情况表(二)
  200  年

  填报机构名称:                        填报机构所在地(省或直辖市):
  单位:%, 美元

序号

境外机构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

(外方)持股比例

(%)

所有者权益

(外方)

利润总额

(外方应得)

备注

实收资本(外方)(或)

营运资本

未分配利润

(外方应得)

1

2

3

4

……

合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