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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补充申报直接投资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说明:
  1. 本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情况。填报频度为季度,为逐笔交易统计。
  2.境外机构:指下述两类投资所涉及的境外机构,包括:(1)填报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子机构、联营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不包括在境外设立代表处),以及随后对这些机构追加或减少投资;(2)除上述外,填报机构在境外证券市场买卖(含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或场外协议买卖某家境外机构的股权,申报季度末对其持股比例≥10%的,按当季累计发生金额填报。对于填报机构在境外证券市场买卖(含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或场外协议买卖某家境外机构股票(或股权),但对其持股比例低于10%的,应申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规程〉的通知》(汇国发〔1996〕13号)表4“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业务申报表(一)”项下,本表不应重复申报。
  3.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机构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

  4.实际投资金额变动:为本报告季当季流量(变动)数据,包括以股本投资、营运资本和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实际投资的金额。“+”指增加对境外机构的投资,“-”表示减少对境外机构的投资。其中,对于在境外证券市场买卖股票的,实际投资金额变动=∑“所投资股票股数变动”*“买卖成交价”。

  5.中方实际持股比例变动:指在本报告季内,本机构实际持有境外机构股权比例的变动数据。“+”指实际持股比例增加,“-”表示实际持股比例的减少。

  6.投资日期:指每笔投资实际发生的日期(如某月某日)。对于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按最新一笔交易发生的日期填报。

  7.季末中方实际投资股权比例:指本季度末中方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

  8.备注:包括投资方式(参见说明2,说明境外机构类型,如为境外子机构、分行、联营机构或附属机构或通过购买境外机构股票持股等)、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如与本表原则说明不一致的情况)。

  9.合计:指本报告季内,本机构实际投资金额的总计。

  10.美元(金额):按照每笔投资发生当月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换算(可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

  表2 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情况表(二)

  200 年

  填报机构名称:                            填报机构所在地(省或直辖市):

  单位:%、人、美元

序号

境外机构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

中方持股比例

年末从业人员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中方)

利润总额

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

备注

其中:中方人员数

实投资本(中方)(或)

营运资金

未分配利润

1

2

3

4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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