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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地病便函〔200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地病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十分繁重,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决定对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进行督导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一)了解和掌握中央补助地方的地方病防治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

  (二)督促项目落实进度,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

  二、督导重点

  (一)组织领导。了解落实项目计划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了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等;评估项目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专款专用等。

  (三)项目实施。重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审核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抽查了解项目完成时间、数量和质量,评估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省结合本省项目落实情况,统一制定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督导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为减少督导频次,提高工作效率,此次督导采取以县级自查为主,省级、地市级逐级抽查为辅的督导方式,自查与抽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三)督导工作要本着高效、务实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没有按期完成或延迟完成的项目工作,要说明原因,提出并采取限期解决办法。

  (四)各项目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各项目县要在7月30日前,完成项目自查和总结,并向省级报送自查报告和填报表(附表1、附表2);项目省在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连同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汇总报表报送我局,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五)我局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组对部分省份进行督导,并向各省(区、市)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地方病防治管理处,李全乐,张树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联系人:魏红联,刘蕾,联系电话:0451-86664775,电子信箱:dbywc@126.com。
  附件:2008年度项目自查表格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表1:
  200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县级经费(万元)落实情况

  _________省(区、市)______市(州、地)
县 名县国
  标码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病区综合防治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大骨节病防治克山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康教育到位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时间(月)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时间(月)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时间(月)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时间(月)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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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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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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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时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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