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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的通知

  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经常项目已经自由兑换,资本项目管制也不断放宽,外汇管理方式正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行政管理职能逐渐弱化。外汇指定银行被赋予越来越多的真实性审核职责,但不可否认,银行严格履责与其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目标存在一定的矛盾,制度设计上不能排除银行因迫于竞争压力,默许客户以编造或拼凑的凭证应付真实性审核,甚或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情况。“表面真实性下的实际不真实”越来越多地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因此,必须加强外汇管理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能。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必然选择。应对发展变化的形势,为实施流出流入均衡管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变动频繁,客观上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在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分工更为明确、更为规范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了较高的规范性要求。如果外汇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使执法权、处罚权,不仅会带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甚至还会导致相关行政行为失效;而如果外汇管理部门畏首畏尾、施展不开拳脚,外汇管理职能也得不到有效地发挥。通过内部协调机制对局内各部门涉及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共享、政策协调、案件移交、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反馈等制定明确可行的制度,将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保障依法行政。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是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的当务之急。

  根据不同监管职能的需要,外汇局各业务部门分别建立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外汇账户管理、结售汇统计、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外债统计监测等信息系统。各业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还掌握了大量自身管理职责范畴内的相关外汇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外汇检查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和调查也掌握了不少异常和违规资金流动的线索和信息。为了更好地满足对外汇资金流动的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需要,应建立外汇局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通过内部协调机制,加强外汇局内各部门的数据与信息的交流,提升各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外汇局内各部门交流与协作的实践,为内部协调机制积累了经验。一方面,总局管理检查司和分局外汇检查部门开展了新形势下改进外汇检查工作的战略课题研究,重点对外汇检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新形势下外汇检查工作的定位,改进外汇检查工作方法,促进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分析和技术手段的利用提高外汇检查针对性和效率,以及检查和调研相结合服务于外汇管理中心工作等进行了研究。管理检查司组织相关分局外汇检查部门结合实践编写了《外汇业务检查方法指引》,重点对如何利用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并指导现场检查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管理检查司制定年度外汇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专项检查和专项调查项目时,已经建立了与各业务管理部门充分沟通,交流情况并吸收各业务管理部门外汇检查的需求后,再确定专项检查和专项调查的项目报外汇局领导批准的机制;专项检查和专项调查过程中,外汇检查部门也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沟通,吸收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并通过对非现场监管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发现违规和异常线索,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检查中,外汇检查部门不仅查处外汇违规行为,还注重通过外汇检查手段了解有关外汇政策执行效果的第一手情况,并提出完善管理的政策建议。另一方面,总局各业务司和分局外汇业务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注意探索研究非现场监管和分析的科学手段和方法,并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各业务司在政策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也注意吸收外汇检查部门所发现的情况和提出的政策建议。此外,信息中心在提供技术支持、完善有关信息系统、丰富数据查询分析功能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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