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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的通知


  信息中心负责在外汇局技术开发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框架下,按照成员部门提出的需求,从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数据,为成员部门使用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提供技术保障支持;根据相关部门业务需求,组织外汇资金流动非现场监管、检查系统开发。

  (三)内部协调机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内部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收集、汇总成员部门的非现场监管指标;收集、汇总成员部门的专项检查或调查需求;收集、汇总、通报各成员部门异常和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工作情况,并印发内部协调机制工作简报;督办内部协调机制议定工作事项。

  三、会议制度内部协调机制会议采取定期召开与不定期召开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部门会议。

  (一)内部协调机制成员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内部协调机制召集人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部分或全部成员部门提议随时召开,对内部协调机制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研究确定专项检查与调查的内容和项目。

  (二)内部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由内部协调机制办公室主持召开,各成员部门联络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部分或全部成员部门提议随时召开。负责根据成员部门负责人会议决定制定专项检查或调查的具体方案,协调解决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检查、日常案件移交和现场检查、专项检查与调查中的具体工作事项。

  (三)内部协调机制专题会议由内部协调机制召集人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也可由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各成员部门负责人或联络员参加;也可由成员部门联络员召集其他成员部门联络员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相关成员部门提议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外汇资金流动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和预警,对各成员部门不一致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研究讨论;对各成员部门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协调,研究讨论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其它专题事项。

  四、主要工作机制

  (一)数据信息共享

  各成员部门管理的系统数据均按规定向其他成员部门开放,各成员部门根据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的需要,可以按规定查询、调阅分析和使用上述数据。各成员部门的形势分析报告与有关专项报告(如:“外汇收支形势分析报告”“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形势分析报告”等)应及时提供给内部协调机制办公室与其他成员部门参阅。各成员部门有关非现场监管信息、非现场监管和非现场检查指标、非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结果等信息均应及时通报相关成员部门。

  (二)数据核对与比对

  各成员部门应结合外汇局数据整合工作,对各自掌握的外汇资金流动数据进行核对与比对,查找差异较大的数据项目,并研究确定差异产生原因,需要管理检查司配合组织专项检查或调查摸清情况的,提出专项检查或调查需求。

  (三)非现场监管内部协调机制

  各成员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国际收支、外汇收支和结售汇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甄别,根据监管目标和已掌握的异常资金活动情况设计非现场监管指标,并按季度或不定期根据非现场监管指标对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监测,有关指标及分析结果抄送相关成员部门参阅;各业务部门可以对相关数据及信息进行非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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