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专用检验检疫宣传材料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9〕18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总局制定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专用的检验检疫宣传材料(中英文版附后)。请你局自行印制,并立即发放给辖区内航空公司、船公司、汽车运输公司、铁路局等,在来自疫区的入境航空器降落前和入境船舶停靠前以及入境列车、汽车到达前,由相关运输部门人员负责在飞机(船、列车、汽车)上向旅客发放。
附件:入境旅客须知(中、英文版)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入境旅客须知(中文版)
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扩散,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您入境时按照规定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到:
一、如您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请立即告知乘务人员。
二、请如实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特别是姓名、证件号码、在华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及过去7天您去过的国家和城市。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三、请您主动配合检疫人员测量体温,如实回答检疫人员有关您的健康、接触史、旅行史等方面的询问。
四、请您配合检疫人员查验有效证件。
五、请配合检疫人员对您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
六、如您入境后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医。
七、禁止携带除犬、猫外的活动物、水果、肉类及制品、水产品等中国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名录内的动植物及产品入境。如您已经携带上述物品,请在入境时主动交给检验检疫部门处理。
Notice to Entry Travelers
To contain the spread of the AH1N1 influenza, to protect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you and your families, please cooperate with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uthorities in doing the foll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