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所需费用;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4)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5)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6)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二)费用补贴
1、大学生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的有关优惠政策,其经费补贴按照“西部计划”的有关规定标准,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筹集划拨。
2、律师志愿者每人每年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八、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
1、要求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大学生志愿者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要求政治过硬、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九、发起单位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
十、承办单位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十一、公益回报
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奉献爱心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益宣传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