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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拟从2009年开始实施。2009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从全国律师行业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30名,从全国法学院校招募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者70名,派遣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后逐年扩大志愿律师、志愿者队伍规模和覆盖范围,为尽快实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援助的全覆盖而努力。

  四、行动目标任务

  (一)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

  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视情况派遣1名律师志愿者、1名大学毕业生法律志愿者或择一选派。

  (二)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大学生志愿者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实施后要加强对服务县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服务地点和志愿者规模,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四)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通过逐步推广和坚持,培养一批既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援助人才,不断充实法律援助队伍,让法律援助志愿者遍布中华大地,成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

  五、组织管理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项目每年的实施总体规划,确定项目实施地点、落实服务需求人数,监督和落实项目经费到位;协助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志愿者组织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和经费筹措工作。

  2、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主要负责每年将本项目计划实施人数的大学生志愿者列入“西部计划”,协助宣传、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和参与培训派遣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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