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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09]31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垦)厅(委、局),超级稻研究协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09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发挥超级稻在全国水稻增产增收中的带动作用,我部研究制定了《2009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发挥其在全国水稻增产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水稻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在长江流域稻区、华南稻区和东北稻区继续示范推广超级稻品种和配套技术,通过抓好示范县,建立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带动超级稻的大面积推广。年内建立超级稻示范推广核心区、示范区600万亩,辐射推广总面积达到8500万亩,实现辐射区每亩双增100的目标,即亩产增加50公斤(100斤),节本增效100元,力争做到水稻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内容
  做好2009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要着力抓好超级稻示范县工作,组织万亩高产创建,培育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同时,要发挥示范县的带动作用,组织好观摩活动,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促进超级稻大面积推广应用。
  (一)建设万亩高产示范区。各项目承担省(区、市)要在项目实施示范县开展万亩连片超级稻高产示范区建设活动,每个超级稻示范县不少于1个万亩片。万亩片产量指标:东北、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区高产创建目标产量在每亩700公斤以上,双季稻区两季亩产1000公斤以上,其他地区单季亩产600公斤以上。万亩片均要建立标志牌,内容包括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实施面积、产量指标等,同时对参与实施的农户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农户姓名、住址、面积、技术联系人等。
  (二)培育千户科技示范户。要充分利用科技入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平台,广泛培育超级稻示范户。每个示范县要培育不少于1000个示范户,示范户田块要尽可能连片,优先选择种植大户、便于参观学习的农户作为示范户。争取做到示范区村村都有示范户,展示超级稻增产增收效果,引导农民自觉示范推广超级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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