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降水量平均在400mm以上地区,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人工种植牧草成苗率达90%以上,多年生牧草保存率达85%以上;年降水量平均在400mm以下地区,植树成活率达80%以上,保存率达75%以上,人工种植牧草成苗率达80%以上,多年生牧草保存率达75%以上。
(六)县(市)城区绿化布局合理,体现以人为本。市民出门300米内具有休闲绿地或公园。至少建有一个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园,公园的绿地率达70%以上,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突出以乔木为主。注重街道绿化、垂直绿化、停车场绿化,生态景观效果好。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七)大力推进新农村生态建设,有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了“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注重城乡人居环境绿化美化,组织开展了身边增绿行动。
(八)单位庭院、厂区、部队营区、居住区普遍绿化。50%以上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地率达3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有80%以上的行政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以上(西北地区指标可适当降低)。
(九)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基本绿化,绿化率达95%以上(西北地区达85%以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及江河、湖泊、水库等沿岸应绿化地段全部实现绿化(按国家颁布的标准)。宜林网农田95%以上实现林网化。
(十)有国家和省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任务的县(市),严格按照规划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十一)重视造林绿化成果的保护,做到依法治绿。近3年无严重乱砍滥伐林木,侵占、破坏林地、绿地、草地现象。无重大林木、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无明显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十二)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古树名木档案,设立了标志牌,划定了保护范围,管护措施有力,古树名木管护良好。近3年内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
(十三)重视绿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绿化宣传,宣传形式丰富多彩,宣传成效显著,公民绿化意识强。随机抽样调查公民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85%以上,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群众支持率达80%以上。
以上各项指标必须经有乙级资质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鉴定,方予认可。
三、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条件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业务部门具体抓。有相应的绿化管理机构,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每年有稳定的绿化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