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9〕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2007年2月至2009年3月,民政部组织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区(县、市)和90个单位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两年来,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认真落实试点要求,扎实开展政策制定、考试组织、岗位开发、培训宣传等工作,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模式,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扩大影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民政部决定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试点地区和单位实际,以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和人才培养使用模式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提炼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与模式,为科学制定社会工作法规政策,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依据,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实践,进一步明确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制度体系,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模式,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更好地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解决有关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继续探索成立区域性社会工作者行业管理组织,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