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对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检查联合行动。定于6月1日至9月1日,各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四类问题:一是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问题;二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问题,重点是人造板、涂料、石膏板等产品;三是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四是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扣件等建材产品问题。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水泥及水泥制品、耐火砖、建筑卫生陶瓷及五金件、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铝型材、防水卷材、塑料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重点产品要组织联合检查。针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存在的突出问题,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将联合组织开展“清新居室”专项行动。
(四)深入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各地质监部门按照质检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执[2009]71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抓好人造板、木地板、建筑扣件、建筑用电线电缆等产品的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整合市场要素,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保增长和调结构、增效益的结合。江苏常州和邳州、山东临沂、河北沧州等地要进一步巩固人造板、木地板和建筑扣件等产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河北邢台、文安等地要进一步加大人造板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力度,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活动。
(五)组织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调查。各地质监部门要对规模以上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档,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厂名厂址、产品种类、年生产能力等基础信息;二是自企业列入调查范围之日起的全部执法检查结果;三是执法检查发现的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分期分批进行,今年首批启动对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建筑扣件、纸面石膏板等6类产品的调查工作。各地应于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调查建档并报质检总局。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格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各地要建立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工作制度,将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工程、大案要案作为联合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对“地条钢”反弹严重、建筑扣件问题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反映问题较大、建筑卫生陶瓷形成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程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解决突出问题。